桂建函〔2021〕270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实施以来,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各项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压紧压实监管责任,攻坚克难,多措并举,着力推进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简称“桂建通”平台)的建设与运营,根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顽疾,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根治欠薪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推动《条例》落地见效,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我厅定于2021年5月份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二、活动时间
2021年5月1-31日。
三、宣传形式与内容
(一)开展多形式、全覆盖的专题学习培训。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围绕《条例》实施重点内容制定宣传培训方案,注重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采取集中学习、授课辅导、研讨交流、案例解析等方式,开展好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专题学习宣传培训。
(二)送法进工地广泛开展宣传宣讲活动。各地要深入在建工地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广泛开展《条例》宣传进企业、进工地活动,通过在建筑工地围挡、宣传栏(橱窗)、展板等载体张贴《条例》宣传标语、横幅和海报,在建筑工地现场发放宣传手册和资料、现场政策宣讲、面对面答疑解惑等方式,促进企业合法用工,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主体法律责任,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活动期间,我厅将在南宁市举办“送法进企业进工地现场宣传活动”。为配合宣传月活动开展,我厅将印制《广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口袋书》,用于各地在集中开展宣传月活动期间免费向项目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群体发放。
(三)形成全媒体广泛宣传格局。各地要围绕《条例》宣传重点任务,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及H5微传单、快闪、抖音、知识问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开辟专栏、政策解读、在线咨询、制作短视频等形式,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载体,全方位、多维度开展宣传,形成全媒体宣传格局。我厅将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以及“桂建通”平台开设《条例》宣传专栏,集中播放《条例》宣传视频和画册,加大《条例》宣传解读力度。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组织住房城乡建设监管人员、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劳资人员和广大农民工收看。
(四)扎实开展好涉嫌欠薪线索源头整治“春雷行动”。各地要结合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扎实开展好“春雷行动”。要以“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及“互联网+督查”、信访等渠道转办的涉嫌欠薪线索核查为切入点,深挖线索,分类施策,对查出问题实行源头整治。要以《条例》为准绳,切实将《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落实好,严厉打击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以及拖欠工程款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五)积极为农民工办实事、解难题。各地要结合当前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地开展“听期盼·办实事”活动,积极为农民工办实事、解难题。认真查找本单位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重点问题,牢牢把握“办实事”这个基本着力点,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帮助解决好农民工按月拿到工资、提供培训就业技能、引导就近就地就业、增强就业能力等方面的困难事、烦心事,切实提高广大建筑务工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工工作和根治欠薪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强化责任落实,在日常工作中贯彻落实《条例》要求。要落实根治欠薪各项制度,全面提高农民工维权法制观念,营造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氛围,为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制定宣传方案,坚持正面宣传,积极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开展活动要简朴、高效,不得增加企业负担,不得干扰企业、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要制定方式,细化宣传措施,各地在集中开展宣传活动的同时,要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三)确保工作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的同时,要继续加大本地区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好桂建函〔2021〕235号文件要求,强化对日常考勤的监督考核,进一步完善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确保“桂建通”平台高质量运行,确保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一金七制度”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
(四)及时总结工作成效。集中宣传期间,各地要结合工作实践及时报送开展活动的亮点、特色做法以及宣传成效等方面的信息,特别是在为农民工办实事、解难题、化解问题矛盾等服务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提炼、快速报送。
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6月15日前将本地区(含所辖各县、市、区)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材料、活动图片和视频,以及在设区市级及以上媒体刊登的宣传报道资料报送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电子版请发送至工作邮箱:gxzjtjgc@163.com。
联系人:黄翔;联系电话:0771-2368392、2260138(兼传真)。
附件:《条例》宣传标语示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27日
附件
《条例》宣传标语示例
一、热烈庆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二、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标志着我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全面走上法治化轨道
三、落实政府负责、行业监管、行政执法、企业支付、工青妇残监督“五个”责任
四、畅通求职渠道,严查非法职业中介,打击非法用工
五、严惩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治理“黑心包工头”
六、严惩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行为
七、坚决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关心关爱农民工
八、落实工资保证金、总包代发工资、签订劳动合同、施工全过程结算、按月足额支付、实名制、分账制管理、维权信息告示等“一金七制度”
九、企业守法诚信,依法依规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有诉必接、接必速查、查必快清、失信必曝、曝必惩戒
十一、行业监督管理,违规必问责
十二、让农民工告别“忧酬烦薪”是企业的良心,也是法律责任
十三、依法惩治恶意欠薪,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我的工资我做主,银行代发按时有
十五、坚持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严禁企业将工资发给“包工头”
十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和法律制裁力度,依法查处恶意欠薪违法行为
十七、工资支付要诚信,按时足额是原则
十八、拖欠工资要清偿,民工权益要维护